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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宜昌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10-15 浏览次数:972 作者:管理员 来源:转载
各县市区科技(创)局、宜昌高新区科创局、各有关单位:
为推动科技创新,加快应用基础研究,支撑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宜昌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(宜科发〔2017〕36号)有关规定,现就2018年度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在宜昌辖区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高新技术企业。
重点支持领域:生物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生命健康、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、现代农业等科技领域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、实验室运行3年以上,并且定位清晰,有明确的研究方向。
2、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,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。
(1)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: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省级基础研究项目1项以上,申请专利、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,或申报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项以上,其中取得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证书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。
(2)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:应是宜昌辖区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,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,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,在本行业有代表性,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%以上,累计取得专利授权3件以上,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。
3、有高水平研究团队,拥有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。
4、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,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。实验室的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,有清晰边界;科研仪器总价值(原值)在500万元以上;能作为研究平台对外开放使用。
5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,有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。
6、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,在经费、人才、运行等方面提供保障。
7、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与方向不应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。
三、申报受理程序
1、单位申报。实验室所在单位即实验室依托单位,依托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条件负责组织填写《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》(见附件),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,连同相关附件旁证材料装订成册(A4纸正反面打印/复印),一式五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、宜昌高新区科创局。中省在宜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。
2、基层推荐。各县市区科技局、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,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关,确保材料客观、真实。
3、申报时间。自即日起,至2018年11月10日截止,逾期不再受理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税彪
联系电话:0717-6735787
通信地址:宜昌市西陵二路22号1-101(CBD数码城写字楼)